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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学出版社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

2001-03-02 来源:光明日报 庄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日电名出版社、名作者、名著是盗版与侵权行为的主要目标和最大的受害者,这一出版领域侵权的典型状况,今天在著作权人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侵害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一案中再次重现。

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发言人称,去年11月7日,该社在北京朝阳区金台路图书批发市场发现,自己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名著《家》、《子夜》、《雷雨》、《女神》、《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复活》等13种被收入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中。经与著作权人联系,得知著作权人并未向中国社会出版社授权,也未收到该社的稿酬。人民文学出版社遂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进行交涉。

中国社会出版社并不否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但却在侵权事实、侵权数额、赔偿金额上与著作权人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存在较大分歧。在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2001年2月8日,人民文学出版社受巴金等14位著作权人的委托,拿起法律武器,走上法庭,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从事侵权盗版活动,侵害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以捍卫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正当权益,净化出版环境。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人民文学出版社发言人指出,该社的《中学生课外文学名著必读丛书》的资源,是几代人努力积累的结果,为其出版著译者和出版社付出的心血是无法计算的。去年4月,该社选择教育部颁布新的“中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时机,将这套书推出。该套书随即成为一个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的品牌,为人民文学出版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国社会出版社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著译者和该社的权益,也扰乱了出版的正常秩序。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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